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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4/28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余某甲在领取工程款后,外逃异地,玩起“失联”,拖欠40余名农民工工资26万余元两年多时间,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8月,被告人余某甲承包了垫江县澄溪镇新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泥水工程劳务,先后聘请50余名工人在该公司进行厂房建设、泥水、粉刷等工作。

  2015年9月,余某甲在拖欠40余名农民工工资266372元的情况下,外逃海南、湖南等地,扔掉了原来的电话卡,导致工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016年3月,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余某甲下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并送达给余某甲的父亲余某乙、张贴在新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对余某甲所居住的村委会进行公告送达。余某甲从其父亲余某乙处得知此事后仍在外地逃匿,逾期未按要求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2017年9月8日,余某甲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甲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被告人余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余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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