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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诈骗34亲友126万 五旬妇人获刑5年罚金5万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9/15

陈某某年逾五旬,本应是儿孙绕膝、尽享天伦之乐的年纪,但是仅有高中文化的她却在7年内诈骗亲友126万余元,上当受骗者多达34人。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起,被告人陈某某利用亲友、乡邻的信任,明知自己无能力偿还欠下的高利贷,刻意隐瞒其真实财务状况,多次虚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儿子在外地经营的手机门面扩充需要资金、他人就医急需用钱、购置新房和筹办儿子婚事要钱用等借款事由,以承诺高息、到期还本付息为诱饵,将后借的钱用于偿还先期已欠的高利贷本息,先后骗取被害人涂某、曾某、王某、邬某等34人现金共计126.13万元。最终陈某某无力偿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借款用途、隐瞒个人真实债务情况的手段,以借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得到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陈某某骗取亲友126万余元,最终亲友离散,锒铛入狱。奉劝广大公民勤劳致富,莫动邪念,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否则伸手必被捉。陈某某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上当受骗者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高息这一诱饵,俗语说得好,“你想别人的息,别人想你的本”,提醒大家“天上掉馅饼,地上有陷阱”,防止被高息引诱上当受骗。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袁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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