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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命毒师”案宣判7人均获刑 两名制毒师被判死缓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7/1

市三中院集中宣判涉毒案,除“致命毒师”案7人外,另一毒案的两人也被判刑。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北京市三中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朱某等7人制造毒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公开宣判,7人中2人被判处死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两人分别被判处10年和15年有期徒刑。宣判后,三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一年来辖区受理的涉毒品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法院表示,网络涉毒犯罪情况突出,出现了扫码支付毒资等新情况。
  
案情:招揽“毒师”进京网上购买原料
  
2015年11月初至12月11日期间,朱某指使并伙同郝某、孔某、胡某、袁某、黄某、刘某等人,在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一处朱某租赁的厂房内制造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起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共计28.6千克。该案也被社会上称为现实版“绝命毒师”案。
  
本案中的7名被告人均为吸毒人员。2015年11月初,朱某指派郝某开车到四川接胡某等人到京。胡某驾车与制毒师傅黄某等人一同来京,黄某随身携带了部分制毒工具和原料。到京后,胡某、黄某送至怀柔区其租赁的厂房内制造毒品。
  
为制毒,黄某向胡某列出制毒原料及工具清单,胡某则将清单告知朱某,由朱某安排郝某、孔某分别从网上购买烧杯、红磷、粗盐等原料和工具。后胡某又从四川找来袁某进京制造毒品,朱某依旧安排郝某、孔某二人购买制毒原料和工具。截至本案案发前,公安机关在厂房内起获了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共计28.6千克。

宣判:7被告人分别获刑2人死缓3人无期
  
本案庭审时,7名被告人在庭上互相推诿,除胡某外其余几人均不认罪。虽然被告嘴上不认罪,但根据在案证据,足以显示7人均参与了制毒。
  
昨天上午,市三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朱某、郝某、刘某均曾因为违法或犯罪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罚,均不思悔改,又伙同袁某、孔某、胡某、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制造毒品,且制造毒品的数量大;朱某、郝某、孔某还向他人贩卖毒品,贩卖毒品的数量大;郝某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
  
因此,朱某、孔某的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郝某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袁某、胡某、黄某、刘某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对上述被告人均应依法惩处。
  
法院依据7人在制造毒品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和案件具体情节,判处朱某、袁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胡某、郝某、孔某无期徒刑;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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