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最好的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shadf@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更多>>
刑事辩护更多>>
 
申请监视居住要符合什么条件?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4/21 具有犯罪证据是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一个条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在同时满足法定逮捕条件,又满足监视居住条件的,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1、逮捕条件包括以下三方面: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2、监视居住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