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最好的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shadf@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更多>>
刑事辩护更多>>
 
上海“低头司机”开车看手机 撞死路人被判刑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4/21 新华社上海4月17日电(记者 黄安琪)一边开着车,一边见缝插针地接几单网约车生意或回复几条微信……如今,不少人在生活中因离不开手机而成了“低头族”,开车时就成了“低头司机”,这无疑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日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驾驶者浏览手机而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件。
  道路电子监控显示,2016年12月20日18时许,顾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上海市崇明区北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顾某因低头看手机而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已偏离道路中间,进而撞到同方向在前步行的黄某。黄某在事故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4月13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顾某承认,他明知在驾车过程中看手机是不对的,但仍抱有侥幸心理,导致车辆偏离主行驶道,撞到行人黄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顾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顾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当庭判决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3月25日,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生效实施。该条例第34条第7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