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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判刑标准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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