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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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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常识:疏忽大意的过失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2-20 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
  (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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