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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小区电动车电瓶销赃 男子获刑八个月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3/10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11日,吴某至南昌市坝口巷,用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将高某停放在小区单元楼道口电动车的电瓶盗走,以人民币120元变卖。 次日6时许,吴某将刘某停放在单元楼道口电动车的电瓶盗走,以人民币100元变卖;同日晚,民警将其抓获,查获并扣押作案工具,追缴销赃所得人民币220元。 另查明,吴某因盗窃他人财物,先后多次被判处刑罚、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系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