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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构成教唆犯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