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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完了的处理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4

       取保候审完了的处理是: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取保候审;

  2.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的,撤销取保候审;

  3.需要追究责任的,移送案件至检察院,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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