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最好的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shadf@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九楼(湖北省委对面)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更多>>
刑事辩护更多>>
 
六种新型非法集资方式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01

六种新型非法集资方式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资。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投资,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资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