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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处罚一定严重吗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20
情节严重处罚不一定严重。 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我们将该条概括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所判处的刑罚应当是一致的。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无罪不判,不得将重罪轻判,也不得将轻罪重判,防止刑罚权的滥用,这是我国量刑的基本准则。任何非法因素都不得干涉刑罚权的行使,不能因犯罪人是高官子弟就轻判,也不能因为犯罪人穷困潦倒就重判,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犯罪人的犯罪情节,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所犯罪行的恶劣程度,从而对犯罪人做出正确的定罪量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